Thursday, December 06, 2007

Matthew 18:15-17

18: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他若聽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;
18:16 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
18:17 若是不聽他們,就告訴教會;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

在心中計較著別人的錯,又不敢當面說清楚,反反覆覆,怎麼辦好……
18:15-17 這是耶穌給我們的指引,幫助我們面對攻擊我們的人。這些人可能(1)是基督徒,而不是非信徒;(2)偏偏得罪你;(3)在教會中引起衝突紛爭。耶穌說這話,並不是准許我們正面攻擊每一個傷害或藐視我們的人,也不是准許我們在教會散播謠言或進行教會審訊,這些教訓是為了使彼此不和的人能夠和好,以至所有信徒都可以和睦共處。當人觸犯了我們,我們往往會違反耶穌的吩咐,心中充滿怒氣和仇恨,要尋求報復或用言語來中傷觸犯我們的人。但照主的吩咐,我們應該到那人那裡去,一次又一次地原諒他(18:21-22);這是極難做到的,但卻讓我們有更好的機會去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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